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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8]157号

颁布时间:2008-11-11 10:41:36.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一费制”、“两免一补”及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落实情况和减轻农牧民负担责任制、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农牧民建房、农牧区中小学乱收费、农牧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用机械和农牧业生产性水电费等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清理整顿情况;农牧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治理情况等。

  (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是否规范;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是否拨付到户,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农牧区低保对象的确定程序、公示公开的方式、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方式和资金监督管理等情况,征地补偿以及农牧民反应强烈的涉及农牧民权益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坚持和完善农牧民负担监测、检查、信访、负担卡、专项审计、文件项目审核等日常监管制度和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情况、村级债务及农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情况。

  (五)针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情况。

  (六)2007年全省农牧民负担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一)州、县政府要组织农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教育和物价等部门进行认真自查,确保检查质量,重点督办查处向农牧民筹资摊派、变换形式向农牧民收费和平调、挪用农牧民各种补贴补偿款和工程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等问题,以及因农牧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省上安排7个检查组,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教育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赴全省各地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

  各州(地、市)接到通知后,尽快对本地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作出安排,开展自查自纠,11月底前结束检查。省派检查组务于12月底以前完成检查任务。

  四、检查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熟悉农村牧区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精心组织好这次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减负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深入实际,务求实效。这次检查要以暗查为主,访问为辅,走群众路线,要对本地区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各地在检查前要对已有的农牧民负担信访线索进行梳理,凡是有信访线索的要重点检查,要根据信访线索,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通过与农牧民和干部交谈、核查帐据和文件等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要放在乡村和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要把村级财务帐目和会计凭证、乡镇党政会议纪录和文件、涉农收费单位的财务帐目和凭证作为必查项目。各级检查组到乡村进行检查时要轻车简从,当地领导不要陪同。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查清、查细、查实。

  (三)认真布置,严格操作。要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坚决处理到位;对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责任追究到人。

  (四)为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管监测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1—2个监测点,每个县培养监测员2—3名,从省上到村级逐步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的责任制,形成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并将各地各部门监测设置和人员布局情况及执法检查报告一同送省农牧厅。

  (五)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各州(地、市)政府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政府报送2008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同时抄送省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牧厅)。省派检查组于11月底开始分赴各地进行重点抽查,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政府。

  附件:省派检查组分组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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