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的一般规定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课税对象是:
(1)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课税对象;
(2)从事应税消费品进口的,以进口消费品总值为课税对象,并在产品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税款。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具体包括:
(1)烟: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及珠宝石;
(6)鞭炮、焰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3、消费税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体分如下三个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税,在出厂销售时纳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除本企业连续生产消费品外的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消费税应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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