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

来源: 安徽省税务局 编辑:qizhenzhen 2022/11/04 16:54:39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修改)等规定,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 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企业等其他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 主要负责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的, 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三、 本公告自 2022年1月 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 26日

编辑推荐:

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