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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编辑: 2006/11/28 14:32:59 字体:

    问: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偷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新《税收征管法》列举的偷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2、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其为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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