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几税前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下一篇:企业如何申请电子申报方式?
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下一篇:企业如何申请电子申报方式?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