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退车与多缴税款时,应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一、发生退车时,纳税人应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一)退税款计算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应退税款=已缴税款×(1-已缴纳税款年限×10%)。
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应到原纳税地点办理退税手续,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此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并提供下列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包括: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的,由纳税人出具书面说明材料,下同)。
4、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正、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5、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纳税人提供)。
(三)税务机关应开具的资料和退还的资料、税款
1、开具《车辆购置税退税凭证》(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2、退还的资料、税款:
(1)退还纳税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原件。
(2)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税退税收条”上签字后,税务机关将应退税款退还纳税人。
二、多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一)退税款计算
应退税款=已缴税款-应缴税款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应到原纳税地点办理退税手续,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此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包括: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原《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
(三)税务机关应核发(开具)的资料和退还的资料、税款
1、核发(开具)的资料,包括: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只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1份)。
2、退还的资料、税款:
(1)退还纳税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原件。
(2)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税退税收条”上签字后,税务机关将应退税款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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