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
一、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企业为上一年度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费率: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的 20 %缴纳。职工本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 8 %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为上一年度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无法确定时,按上一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费率: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的 8% 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 2% 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企业为上一年度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费率:城镇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实行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均按 2%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 1% 缴纳。
(四)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费率:按行业风险、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规定了从 0.2 %- 1.5 %的差别费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五) 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费率:为 0.6 %- 0.8% ,最高不超过 1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三、优惠政策
社会保险费一律不得减免。
四、征收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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