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来源: 编辑: 2004/01/07 17:02:25 字体:
    税务机关解除查封(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财产的税务行政文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后,纳税人在责令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为解除查封(扣押)而向纳税人送达的执行通知。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查封(扣押);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纳税人在限期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而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具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纳税人办理解除查封(扣押),必须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适用于纳税人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后,在责令其缴纳税款期限内已缴清税款的范围。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有利于维护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执法的公正、规范。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