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税
商品流通税的特征是:(1)应税商品品种少,税源大,国家已经能够全部或大部分控制;(2)纳税人在商品第一次批发或调拨时纳税;(3)应税商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实行一种税一次征的办法。商品流通税的纳税人和纳税环节是:工矿企业产制应税商品,由国营商业机构出售者,以国营商业机构在产地所设批发、收购或接货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第一次调拨或批发时纳税;工矿企业产制应税商品,自行出售或自行加工、使用者,以工矿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出厂或移送加工、使用时纳税;自设批发机构出售者,以其产地所设批发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第一次批发或调拨时纳税;采购应税农、林、畜牧产品者,以采购人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集中起运时纳税;由国外进口的应税商品,以报运进口人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报运进口时由海关代征商品流通税。1953~1957年,商品流通税收入占工商各税总收入的比重,各年都在30%以上,居各税之首。1958年9月工商税制改革时,商品流通税被合并于工商统一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