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玄(公元217—278年)字体奕,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东南)人,魏晋时期著名儒学思想家、文学家。傅玄赋税思想的核心是“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即国家制定赋税政策,既要保证国家安定,又要有利于民生,并且要尽力做到财政开支与民力相适应。傅玄主张“度时宜而立制”。他不是简单地重复儒家轻徭薄赋的观点,而是认为赋税的轻重应根据客观条件加以确定,“世有事,即役烦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社会安定时期的轻税政策,可使人民休养生息,发展生产;而社会动荡时期的重税政策,可保证必不可少的军需国用。该重的时候重,该轻的时候能轻得下来;有轻有重,轻重结合,是为“至平”。他认为只要国家的政策“随时益损而息耗之,庶几虽劳而不怨。”傅玄针对豪强地主向农民转嫁赋税负担的情况,提出要根据农民的贫富程度(负担能力)确定征发赋役的数量,使赋役负担大体均平的观点,即“随时质文,不过其节,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为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傅玄反复强调,征收赋税决不能超过人民的负担能力,指出:“海内之物不益,万民之力有尽,”必须“量民力以役赋”。他经常以“昔者东野毕御,尽其马力,而颜回知其必败”的典故说明“况御天下,而可尽人之力也哉”的道理。指出秦朝之所以速亡,就是因为时人不懂得这个道理,竭泽而渔,导致民怨沸腾,揭竿起义。傅玄怀有儒家传统的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社会理想,认为赋税和摇役应是为国家公利而征发,是为“务公”,而决不能用于统治者个人的私利,必须去“私”。他提倡“唯公然后可正天下”,认为只要是为公利而征税,并且这种征收“俭而有节”,那么即使老百姓劳苦一些,也是能够接受的。他说:“禹凿龙门,辟伊阙,筑九山,涤百川,过门不入,薄饮食,卑宫室,以率天下,天下乐尽其力,而不辞劳苦者,俭而有节,所趋公也。”他又主张国家征税要有一定的制度,规定出正常的纳税标准,即“国有定制,下供常事;赋役有常,而业不废,”“乃立壹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常职焉。”定制颁布后,一般不轻易作更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而已避免赋役制度絮乱,防止地方官吏诛求扰民:“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心,以奉常教,民虽输力致财,而莫怨其下者,所务公而制有常也”;反之,“赋役无常,横求相仍,弱穷不堪其命,若是民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