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公元155—220年)字孟德,沛国谯县(今安徽毫县)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和军事家。在汉末正常的赋税体系被战争打乱,据以征收赋税的户口版籍荡然无存的情况下,曹操于公元196年颁布了《置屯田令》,实行屯田。在令文中,他从定国安邦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秦皇汉武奖励耕战,实行屯田的历史经验,阐发了屯田积谷的重要意义,指出:“夫定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秦人急农兼天下,孝武以电四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实行屯田的赋税意义在于:力求解决前代遗留下来的农民与土地相分离的社会矛盾,为恢复农业生产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亦为曹魏财政提供租税来源;适应战时财政的需要,地租收入以赋税形式上缴政府,使屯田成为左右国家政局的特殊的赋税政策;以屯田带动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曹魏政权奠定了坚实的赋税基础。为安置流民,鼓励农民发展生产,曹操对汉代税制进行了改革,将定率回税制改为定额四租制,算赋口钱的人头税制变为户调制,“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实行定额四租,对农民的好处是税率低、负担轻,增产不增税,并可免除地方官吏在估产时所进行的额外盘剥。实行户调制则具有鼓励生产的意义,一是比较适应农业与农民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形式,二是可使农民避兔因家庭人口增加而带来的增税之累。曹操具有鲜明的赋税负担均平思想。他在《收田租令》开篇即强调:“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指出袁绍的统治之所以不得人心,是因为他放纵豪强兼并,转嫁赋税负担,使“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衔巴家财,不足应命。”他将税负是否均平的问题提到治国强兵的高度,认为如果人民负担过重,贫富相差悬殊。“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威,岂可得邪?”他明确规定,赋税的承担者不仅是“编户齐民”,一般的豪强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顷亩和户口分别缴纳田租户调,“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曹操还主张加强赋税的征收管理,规定除田租户调正额之外,“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并“遣使者循行郡国,有违理掊克暴虐者,举其罪。”在曹操统治下,很少出现汉代那样无休止的烦杂,使百姓了却杂税横生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