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税
周转税税率和计算方法分为:
(1)差价法。按扣除商品折扣的零售价格与企业批发价格的差额计征,适用于生产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盈利水平不同的部门。
(2)从量法。按单位商品固定数额计征,即从量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谷物、石油制品、烤烟、瓦斯、火柴等。
(3)从价法。按流转额的百分比例计征,即从价比例税率,适用于未规定企业批发价格的产品,主要是地方工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企业的产品。周转税在一些国家中实施,30年代,它是苏联国家预算收人的主要项目之一;在保加利亚、古巴、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称为企业周转税;匈牙利称为批发商业周转税;蒙古称为企业和供销周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