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
税收调节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在实行扩张政策时,可以通过减税、免税或降低税率,以扩大社会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在实行紧缩政策时,可以通过提高税率,缩小减免范围或开征新税,以压缩社会总需求,使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趋向平衡。如累进所得税具有一种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它不需要政府采取具体的增税或减税措施,可以通过自身累进课征的机制,随着总需求的增减变化,所得多时多征、所得少时少征、无所得时不征。
(2)调节社会所有制结构。税收在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中,需要处理好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调节各所有制成分,促进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一面,限制其盲目发展的消极性。如通过所得税,可以调节各种纳税人的留用利润,以调节他们的再投资能力;通过给予不同的优待和限制政策,鼓励或限制其发展等,以达到调节所有制结构的目的。
(3)调节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税收的调节方向。针对不同产业或产品设计高低不等的税率,调节产品利润,引导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实现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还能够为不同纳税人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纳税人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配合价格政策,对生活必需品和非必需品、供过于求的长线产品和求过于供的短线产品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措施进行调节。
(4)调节资源配置。如从事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企业,往往会获得不同的级差收入。这部分级差收入,并不是企业主观经营的结果,只有设置对自然资源的课税,调节因资源不同而获得的级差收益,诱导纳税人合理配置各种自然资源。
(5)调节个人收入的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等,把因价格与价值偏离而造成的收入不均,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不公等进行调节,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税收对储蓄、投资以及企业利润等也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税收的调节作用并不是无限的,它要受到诸如税收调节的领域、税收课征的深度、价值规律作用的程度、税收以外的投资环境等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正确估计税收调节作用是完善税制设计,使税收的调节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