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是税务机关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的证明文件,是税务检查证件的一种。税务机关需要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时,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持签章后的该证明,并同时向所开户的金融机构提供被查询人的户名及账号。金融机构在审核税务机关提供的执法证件、法律文书及被查人的账号、户名无误的情况下,应予协助查询。税务机关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还须提供储蓄所名称、存款人姓名、储蓄存款种类、账号等项要素,经地区支行级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指定有关储蓄所提供查询资料。税务机关应遵守金融机构有关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