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各国通行的对公司或企业税利分配次序的处理办法。当投资者所在国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时,如先税后利,由于应税所得额大而适用税率较高,从而税负较重。如先利后税,由于各个投资者分得的利润数额相对较小,适用税率较低,从而税负较轻。可见,在跨国投资活动中,利润的分配会涉及到跨国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目前,在税利分配次序上,各国通常采用如下处理办法:一是对若干投资者共同组成的经济实体,其组建时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可采取先征税后利润的处理办法。二是对若干投资者共同组成的非法人实体,如具有合伙性质的各类企业,则可采取先利润后征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