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报表的检查
1.应付利息。应付利息的计提基数是1年(含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计提标准是国家规定的相应利率。在附表《成本核算表》中分别记载了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平均余额,用各存期的存款平均余额乘以相应的年利率再乘以存款期之和,与《业务状况表》中的“应付利息”本年发生额的贷方金额相比较,如果“应付利息”贷方金额超过前者,表明企业多计提了应付利息,应作纳税调整。
2.营业税金。用《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减去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余额再乘以营业税税率5%,与同表的营业税金额相核对,这两个数据一般情况下应当相符。如不相符,则是少计提了营业税金或多列了营业税金少计提了应纳税所得额。
3.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的审核也是用《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减去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乘以5‰的数额,与同表中对应的栏目相核对。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比例是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以内,因此,如果实际列支的金额大,则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如没达到这个比例,则只能按实际金额列支。
4.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原则与业务宣传费相同,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按3‰)凭有效支出凭证列支。如果全年列支招待费超过标准要作纳税调整,未超过标准要据实扣除。
5.工资。信用社的工资列支一般是采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即每人每月税前扣除标准为800元。查找《损益表》中“职工工资”的全年累计数,即是实际列入成本的工资,可税前扣除的工资应按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乘以800元再乘以12个月,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不得作为工资基数。
6.“三费”列支。“三费”分别为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这“三费”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分别为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已计提列入成本的“三费”分别填列在《损益表》中,两者比较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对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信用社,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可按工资总额2%列支工会经费。
7.呆账准备金。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是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5%实行差额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审核用《业务状况表》中“各项贷款小计”栏的本年末借方余额按15%的比例计提后的金额,与同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本年末贷方余额核对,二者应该相等。如果“贷款呆账准备”余额大,则表示多计提了呆账准备金,应调整账务并作纳税调整。
8.固定资产折旧。在附表《固定资产状况表》中分门别类详细地注明了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数量和金额情况。根据信用社报送备案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计算应计提的折旧额,与《损益表》中实际列支的金额相比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一次性列入成本的,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运钞车、电子设备,不能计提折旧,在审核计算时要扣除这部分固定资产原值。
9.取暖及降温费。取暖及降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人均600元/年,如实际列支金额低于该比例,则按实际扣除,超过这个比例要进行纳税调整。实际列入成本的取暖及降温费反映在《损益表》中,审定人数时要注意扣减信用代办人员。
10.修理费。根据税法规定,信用社的单项修理费开支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如没有获得核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审核《损益表》中“修理费”项目时,要看开支的数额是否超过标准。超过部分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如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则要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根据农村信用社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还可以进行“纵向”比较。如对钞票运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电子设备运转费等的列支情况与往年的资料进行比较,看是否有突增等不正常的变化,如增长不正常,则要进一步追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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