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扩征 瞄准环境保护
个税修法尚未谢幕消费税改又欲登场
自从8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以来,有关个税的讨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白热化”程度,而此时,税制改革的另一大税种―――消费税的改革正在静悄悄地进行。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要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如适当扩大消费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调整税额税率,改变计征办法等。”8月26日,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国的消费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目前共有11个税目,大体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第二类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及珠宝玉石等;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在一些人眼里,消费税改革被视为是一项“向富人征税”的税制改革,早先曾广为流传诸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健身等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可能将被列入开征消费税的名单,而关于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将提高的汽车消费税改革传言更是不绝于耳。
但从当前的形势分析,今后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将会侧重于为环保和资源节约的发展战略服务。
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专家学者开征环境税和将排污费改为税收的建议,在财政部眼里并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财政部税政司认为,将排污费改为税收,从理论上看虽然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
既然,开征新的税种在目前不可行,那么作为同样对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针对性很强的消费税自然责无旁贷。
记者注意到,消费税改革被列入日程,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并非毫无关系。事实上,个人所得税改革引起的对税收收入的“减收”作用,可以通过对扩大消费税的税基所起到的“增收”作用来弥补。
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为1737.1亿元,而消费税收入仅次于个税收入,为1550.5亿元。据有关预测,由于个税改革大幅提高了起征点,将会减少税收收入200余亿元。由于税收收入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一直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而同时推出消费税和个税这两个一“增”一“减”的改革将会减轻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同时,相比起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只是一个条例,不是法律法规,所以对消费税的改革是增加或减少税目的问题,原则上不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只要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布相关的条例即可。因此只要条件成熟,随时可以扩大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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