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思考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上述缺陷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经济效率低下,造成了所得税税基过窄,限制了所得税类收入比重的上升;我国长期奉行的经济体制中计划色彩浓厚,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造成了作为价格附加的流转税的畸形发展,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失调,流转税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比重过高;在经济政策(主要是税收政策)执行中为吸引投资而允许大量税收优惠的存在,不仅减少了所得税类收入的数额,而且造成了对税制结构的扭曲;我国的税收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为组织收入的需要,决策层偏好于间接税;同时,由于税收管理上的原因、纳税人在直接税的缴纳上存在较严重的偷逃税行为。
根据国外税制改革的一般经验,优化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新税种的开征及税负水平的调整,达到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的不断调和。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的不断增加,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使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的过程通常也是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过程,不断增加直接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充分发挥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终达到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的目标。具体思路是:通过一定的税收措施,鼓励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各种投资以刺激消费,从而起到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如我国1999年11月1日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增加了所得税的收入,而且刺激了消费和投资行为。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进一步增加所得税所占比例,加快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以调整社会财富分配,鼓励劳动致富,减少不劳而获对整个社会进步的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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