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惠泽工薪人群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日前已通过国务院讨论,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透露,新的修正案草案对现有税法作出了3点调整,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免征额调高至1200元,部分重点人群实行综合纳税,单位代扣代缴扩大为全员申报。今后工薪阶层的个税税负有望减轻,而私企老板、演员等人群的纳税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调整一:免征标准提至1200元
据悉,此次税改将把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标准由800元调整到1200元,这是中央确定的统一基数。考虑到居民收入的地区差异,允许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即免征额可在960元至1440元之间。
江苏从2004年1月1日起就把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中按规定可扣除的费用金额调整到每人每月400元,加上国家规定的800元免征额,实际上江苏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税已经按1200元的标准扣除。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员预测,江苏可能采用国家规定的上限。如按144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每月工资 3000元,按现行税制需缴纳个税(3000-1200)×10%-25=155元,按新办法需缴纳个税(3000-1440)×10%-25=131 元,后者少缴24元。受惠最大的是月工资1200元-1440元之间的人群,可以不缴纳税款。
调整二:私企老板等综合纳税
专业人士估计,此次改革还将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分类所得税制。主要是把私企老板、中介机构合伙人、律师、会计师、设计师、演员等重点人群纳入综合纳税的范围,而工薪阶层仍然适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所谓综合纳税,是指对于重点人群,将原本区分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合二为一,按同一税率征税。
在现行税制下,个人在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可分别扣除费用。比如,王先生有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费收入等3项所得,而每项所得又恰好都在费用扣除额800元以上,那么即使他的月收入达到2400元,也不用缴纳一分钱个税。然而,与王先生月收入相同但是月收入全部来自工薪所得的人,却要缴纳个税135元,两人的税负明显不公。新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则将个人的部分经常性收入项目合并综合征收个税,不区分收入来源,而个人其他临时性、偶然性收入分项单独征收,避免了重复扣除费用带来的税负不公。
调整三:纳税人申报范围扩大
目前,个税大多由纳税人所在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无固定工作的人则缺乏监管。今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获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否则就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处以重罚。
对此,有关人士的解释是,现在征管个税比较困难,为保证收入,一直强调实行由工作单位来代扣代缴的方式,使得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力。而对那些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这方面就很难保证,容易发生税收流失。新办法对自行申报这块加大了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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