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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制意识

来源: 编辑: 2005/08/19 11:13:35 字体:

  法制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执法者对法律制度的认知、情感和观念,决定着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评价和处理。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负责税收行政执法,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工作,保证税收任务完成,才能确保依法治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如何加强税务人员法制意识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正确认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的关系,科学定位行政执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行政权来源于立法授权,而落脚于司法裁判。行政执法的正确与否最终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税务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税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法律规章制度,在税收执法活动中更多地把握立法旨义,掌握司法裁决标准,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法的内容和形式,正确地使用和解释法律用语,确保税收执法公正与合法。

  二、确定程序和实体并重原则,反对“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

  由于实体法是税务行政执法的基础和核心,税务人员比较注重学习和研究,对其认知度也较高,理解和执行都基本上能够到位。但对程序法认识不够,不少税务人员甚至认为是不必要的繁杂的过程,主观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税收任务就行了。但完整的法律是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构成,缺一不可。程序合法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如果程序违法,执法行为就可能变成了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整个执法就会变成违法活动。所以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公开的社会监督和法律制约,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保障纳税人正当权益,避免各种失职和侵权行为。

  三、确立征税人和纳税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认识,消除税务人员“高高在上”的错误观念。

  由于计划经济和传统思想的影响,有些税务人员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事实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是税收行政关系的相对责任人。税务人员行使权力应受到公众制约,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税务人员要尊重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做到执法与服务的统一。

  四、把握自身主体资格的转换,做到执法与守法的统一。

  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和约束为基点的。任何一项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其他权利的监督。而税收执法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所以作为税务人员,既是执法者,更多情况下要做守法者。一方面,在税务工作中,作为行政执法者,应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征税,公正执法,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杜绝和制止执法犯法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其它行政工作关系和生活中,税务人员作为行政管理客体要遵章守法,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权利,进行正当的公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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