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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来源: 编辑: 2005/12/21 13:25:01 字体: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全面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已经将近半年,通过对税务行政许可落实的指导和执法检查、监督,发现在实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健全税务行政许可制度,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行政许可要求纳税人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的材料需要申请人提供多份,归档材料中材料重复,这样既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也影响执法工作的效率。例如:纳税人在申请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税务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4份,除了1份《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送达纳税人,其他材料都要归档,造成材料重复多余。

  (二)行政许可的执法程序还不是很完善。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时不能提交全部材料,执法人员在履行补正的告知义务后,送达的在《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中,只是要求纳税人尽快补正,没有明确的补正期限。执法人员以什么期限和情形才能确认为不能补正和补正不齐全,没有明确的依据,执法人员不易操作。

  (三)执法人员缺少严格执法的意识,缺少对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学习和研究,对行政许可的认识不够,执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工作不够细致,造成执法程序的混乱。在执法过程中没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认为只要材料种类齐全或材料能说明实际情况就符合要求,忽略了材料的数量和标准。

  (四)规定的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比较单一。根据市局文件,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目前还未制定如何接收、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程序规范。使我们无法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的申请途径。

  (五)纳税人救济渠道的了解不够充分。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时间不长,纳税人还不是很了解,在申请税务行政许可时,大多都是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提交材料后,等着行政许可审批的结果。只要申请能审批成功,很少考虑审批的期限是否超期,是否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受到侵害也很少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对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四个一"的治税理念,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确保地税部门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针对以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议修改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减少纳税人申请行政许可所要提交的材料。纳税人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只要满足办理行政许可和存档基本条件即可,不必要让纳税人重复提交材料,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二)完善税务行政许可的执法程序。明确纳税人补正材料后的执法程序和明确纳税人不能补正和补正不完全的期限和标准,让执法人员更严格规范地操作执法程序。

  (三)强化行政许可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严格执法意识,提高严格执法人员水平,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加强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既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者不可偏颇;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又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既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又要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要在服务与监督上下工夫:一是更新服务观念,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的管理理念;二是提高行政许可执法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税务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公示;积极创造条件,与被许可人、其他机关档案系统互联,随时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许可的活动。三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要结合税务部门正在进行的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提高行政许可执法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审批的效率;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真心诚意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新的行政许可的执法程序,使纳税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五)宣传税法,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完善救济程序,才能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得以实现。税务机关要结合开展的各项活动,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宣传纳税人有通过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并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树立他们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监督、促使税务机关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

  (六)加强执法检查和落实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使执法人员感到严格执法的压力,根除工作马虎和应付的思想,执法人员才能将压力转变为动力,工作时更加细致认真,才能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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