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点税源监控 为组织税收收入服务
一、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
1999年,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两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1404 户。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到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 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
二、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比重
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的27.9%.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5年1-9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 795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指标体系
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了全新的理念和要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已是必然趋势,对监控企业进行各种需求和深入分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总局不断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和细化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为各地税务机关分析企业的税收问题提供了直接客观的依据。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00年88项增加到130项,2006年企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并摸索出了一套进行税源管理和开展微观税收分析的方法,编写了《税源监控管理及其数据应用分析》和《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两本书,用以指导全国税源管理和微观税收分析工作。同时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常规分析工作,来促进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税源管理。
四、重点税源监控的重要作用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施几年来,为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推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企业是纳税人,更是市场的主体。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掌握和了解来认识宏观经济,可以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更直接的判断分析,客观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才能建立税收与宏观经济的真实联系,为开展税收分析、把握税收收入形势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分期、分税种、分行业、分注册类型和分地区的各项数据,可以将影响税收收入的各种因素从不同角度展开,充分展示税收的各种规律和特征,把握税收变化的命脉,认识税收与经济的细微联系,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到税收分析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当前各月的收入分析会议,都需要重点税源数据提供影响因素的数据支持。
第三,开展同业税负分析,为纳税评估和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可以测算各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各纳税人围绕这一水平所表现出的各种规律和特征。以此为基础,可以建立行业税负客观标准,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 2005年总局稽查局确立的8大行业重点检查对象,就是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测算工作中确定的。
第四,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考核评价各地征收力度。同业税负分析原理,由于剔除了经济结构和税收政策的影响,使同一行业的税收负担更多地体现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使宏观税负这一不可比指标变成一个可比的实用指标,从而可以用于考核评价不同地区的征收力度,为税收征管考核增加更为客观的评价指标,丰富了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总局利用2003年和2004年的企业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分别对43个大行业500个小行业的增值税税负、38个大行业100个小行业的营业税税负进行了测算,使征管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第五,基于监控数据,建立预警机制。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指标体系由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和其他统计指标组成。利用各指标间内在的逻辑关系,结合同业税负分析原理测算出的各种规律特征,建立起我国唯一的指导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预警体系。目前,可以按季发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并发布了全国各行业预警企业的名单,为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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