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的税收思想
管仲的税收思想归纳起来有4个方面:
1.发展经济是增加税收收入的基础。管仲强调:“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实墟圹,垦田畴,修墙屋,则国家富”。
2.主张轻税。在土地税方面,管仲主张“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十取一,岁饥不税”。管仲十分重视工商业,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管仲不仅主张“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而且主张“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国语·齐语》),即免征工商税。据史料记载,齐国的关市之征曾减低到“五十而取一”,可见工商税率极低。
3.实行差别征税。对土地征税,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衰,音催,意为等差递减)征,则民不移”(《国语·齐语》)的重要税收政策。这个政策是按土地质量好坏征收差额赋税,而不是对不同土地征收同等的赋税,从而达到公平税负,使劳动者不再相率逃亡,安居乐业,稳定赋税收入。
4.主张盐铁由国家专卖。管仲主张由政府控制部分重要自然资源,即“通 轻重之权,徼(音脚,意求)山海之业”(《史记·平准书》),取得收入以满足财政需要。认为盐铁是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不可一日或缺,主张由国家实行专卖,垄断其销售,从而达到国家控制市场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管仲的发展经济、轻税免税、差别课税和实行盐铁专卖的税收思想,对后世的税收思想家、理财家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