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2008年进出口关税简介
2008年1月10~15日,《哈萨克斯坦真理报》连续六天用整整45版的篇幅刊登了哈萨克政府2007年12月28日通过的第1317号决议,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和海关税》。决议分成两大部分:《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均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分别介绍如下:
进口税率新公布的《进口关税》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税品种总计10780个(涵盖约11500项具体商品)。计税方式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并对部分商品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
2.从价税率等级分成0%、5%、10%、15%、20%、25%、30%共7档,计征品种10618个,占到总征税数量的98.5%.平均税率为6.06%.
3.从量税率仅对酒类商品,分为0.5欧元/升、0.6欧元/升和2.0欧元/升3档,计征品种162个,占到总征税数量的1.5%.平均每升从量税1.04欧元。
4.对1258个进口商品除规定了从价税以外,还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占到总征税品种的11.7%.“最低从量限价”所限定的最低价格从每一计量单位0.07~90欧元不等。
5.对68种商品(包括乳品、玻璃制品、铝制品等)规定了限定时段征收的进口税。
6.对31类商品(包括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菜、水果、陶瓷产品、钢铁制品、车辆及其零件等)的某些税目专门列表设税。
出口税率新公布的《出口税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6大类商品共计136个品种征收10%~20%不等的从价税率,同时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
2.征收出口关税的6大类商品是:生皮,羊毛,废钢铁,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铝制品,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其他车辆的零件。
3.“最低从量限价”的幅度从每一计量单位15~200欧元不等。
4.对3类商品(包括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铝及其制品等)规定了一定时间段内的出口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和海关税》是迄今为止哈萨克斯坦政府发布的最为全面、权威的海关税目,其发布也表明了哈萨克斯坦国家政府对于规范进出口贸易、促进经贸合作的决心和态度。
(参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和海关税》、《哈萨克2008年进口税率税则》、《限定时段内的进口税率表》及《部分品名商品进口税率表》等,摘自商务部网站)
下一篇:澳大利亚和日本签署新的税收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