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鞋城“高招”偷税终现形
湖北宜昌王子鞋城一年瞒报收入2亿多元,涉嫌偷税4300万元。近日,此事经“焦点访谈”曝光后,湖北税务部门已对王子鞋城4000万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据悉,此前2006年3月18日,湖北省国税局和省公安厅组织当地税务、公安部门,对王子鞋城湖北宜昌分店和王子鞋城总部依法进行了检查。这只稳居湖北鞋业连锁销售前列的“猛狮”陷入了沉默,湖北王子鞋城总公司董事长邹宏更是一言不发。
据悉,“王子鞋城”总部的文件规定:“销售小票不准放在柜台及仓库内,只能放在工作服口袋或安全的地方,对账后必须完全上交。各柜组对账本要绝对保密,且账本上不允许写有进、销、存等字样。如被有关部门查到了情况,对大堂经理要处以罚款。”此外,“王子鞋城”岳阳分店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可挂在公司墙上的税务登记证上却写着个体户。据相关调查,王子鞋城各分店均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办理税务登记。
蜘蛛不结网不可能逮到昆虫王子鞋城成立于1997年9月19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有8家王子鞋城连锁店,公司年销售收入近3亿元。在湖北全省乃至整个中南地区稳居同行业之首。这样一家迅速发展的企业,究竟如何对待税收?有人士分析,邹宏对税法不懂。
但记者注意到王子鞋城在2005年11月份招聘财务总监的条件,是“具备8年以上大型商业企业或零售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财经法规、税法政策、成本控制,并具备资金筹划等运作能力。”
王子鞋城工作人员对其主管的工作这样评价:“郑主管是真正视‘王子'为家的人。从早上的收货、发货,员工对商品陈列、专业知识的掌握,他都逐一了解并加以指导。每天的账目、货品调整,他时刻都在操心。哪怕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也许他还在默默整理着每天的账目。记得有一次,一个柜组的品牌账目做错了,他彻夜未眠查了出来。”这样的员工、这样的公司,怎能对税法一无所知?
记者拨通了王子鞋城多家分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说:现在生意难做,许多鞋号不全,无法进货。在得知记者身份后,立刻声明:“不好说。”就急忙挂了电话。面对媒体,王子鞋城的员工集体回避,而对税务人员就更狠了,王子鞋城岳阳分店店长黄晶将岳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李小碧打伤,岳阳市工商局已对黄晶进行网上通缉。据湖北省荆州市国税局刘良才介绍,还发现王子鞋城多次烧毁账目的现场,销毁账目者是公司管理人员、店长和大堂经理。由于销毁的票据太多,连烧票据用的缸都被烧裂了。
对于王子鞋城抗拒执法,北京市中企国盛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表示:该公司抗税,应视为妨碍公务。王子鞋城将分公司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法律没有对这种行为禁止,不过这种“合法避税行为”技术含量非常低。
王子鞋城网站上有这样一句格言:蜘蛛不结网,不可能逮到昆虫。王子鞋城上下结的网,被销毁账目之火付之一炬,蜘蛛网解体了,但人们却在反思,这个网难道仅仅是王子鞋城自己编织的?
谁烧裂了缸由于国税总局的高度重视,目前,湖北省国税局正对王子鞋城分公司展开全面调查。王子鞋城分公司主要是利用个体工商户定额定税征收的规定而偷逃增值税款,每月只缴纳税款5000元。
税务专家纪宏奎分析:“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这只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但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则一律按不含税收入的4%征收增值税,并且不论纳税人是否有增值。在现行市场经济下,商业利润普遍在10%左右,由此从理论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税负要高得多,但为什么本应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王子鞋城却选择了”个体“小规模纳税人?这里不外乎有两个原因:一是当”个体“可以不建账。只有在不建账的情况下,纳税人才可以很容易隐瞒销售收入,即使自己有一本账,也可以随时被”合法“销毁。同时,因为没有账,税务机关就很难核实其应税收入。二是税务机关对个体定税普遍较轻。虽然个体的名义税负高,但税务机关在个体应税收入核定上却低于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以至于个体纳税人的名义税负高而实际税负低,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不争的事实。”王子鞋城“看中”的正是这一点。
而作为税务执法人员,不论是采用“原始”的“保本倒算法”,还是使用“现代”的“电子定税法”,个体应税收入并非是“难以核实”。湖北税务局知情人士透露:“以王子鞋城来说,只要平时税务管理人员稍加留心,就会将其收入掌握得一清二楚。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体定税不实!经济发达地区税负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税负过高,甚至于从政府到税务机关都形成了一个共识:只有藏富于民,才会带来更多的税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以个体未建账、收入无法核实为由,任凭国家税收流失‘民间'.”
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披露,该省在税收执法方面,存在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体工商户同行业、同规模而税负有高有低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个体工商户普遍建账不规范甚至无账可查,也有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复杂,环节过多,效率低下的原因。如有的基层征管单位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考察期达半年之久,另外由于地域差异、税源差异、财政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定税不科学、执法不规范。
定额征收路漫漫依据国税总局1997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定期定额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30%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据此,湖北省国税局对个体工商户规定超过20%,如不及时调整定额,应为偷税。纪宏奎表示:“基于这个规定,王子鞋城显然是偷税行为。”
刘天永律师对此认为:“对于王子鞋城长期按5000元交税,税务部门完全可以重新核定,根据实际收入提高定额。这反映了税务征管水平的薄弱,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可以监控公司的银行账户,工商、税务部门信息可以共享,执法部门如果依据上述规定而定其为偷税,有失偏颇。税务总局的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依据,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法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从而造成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激烈冲突。而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可以监控公司的银行账户,工商、税务部门信息可以共享,对于涉税犯罪容易掌控,而对于这些国内税收立法、司法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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