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十五”期间私营企业税收逾7705亿元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我国私营企业税收收入达7705.57亿元,是“九五”期间的7.6倍。从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税收多元化分布特征日趋明显,税收的企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十五”期间,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全国国有企业(不含国有控股或控资,下同)完成税收收入30998.31亿元,年均增长6.9%;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企业,下同)完成5723.39亿元,年均下降2.1%;联营企业完成539.90亿元,年均下降1.7%;股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下同)完成32212.18亿元,年均增长34.0%;私营企业完成7705.57亿元,年均增长45.3%;涉外企业完成22385.09亿元,年均增长23.6%;个体经营完成5567.36亿元,年均增长12.7%;其他企业完成1901.10亿元,年均增长41.9%.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不含车辆购置税)的比重分别从“九五”期间的52.3%、13.3%、10.3%、2.2%、14.5%变为“十五”期间的28.3%、5.2%、29.4%、7.1%、20.5%.其中,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的比重分别提高了19.1个、4.9个和6.0个百分点,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税收的比重下降较为明显,分别下降了24.0个和8.1个百分点。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在登记注册类型上变更为联营企业、股份公司或涉外企业。从“十五”末年税收数据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涉外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3235.9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7%,公有制经济在税收收入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从税收的侧面反映了我国现行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特点。(完)
“十五”期间第二产业税收完成63160.08亿元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五”期间第二产业税收完成63160.08亿元,税收收入的产业结构逐渐优化,形成了“一产下降,二产提升,三产调整”的新格局。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产业结构的变化决定了税收结构的变化。“十五”期间,我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9.5%,其中一产税收年均下降16.4%,2005年占全部税收比重为0.02%,较“十五”初年的0.09%下降了0.07个百分点;与一产相反,第二、第三产业税收年均增长20.6%和17.8%,2005年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分别为59.28%和40.7%,二产比重较“十五”初年上升了2.34个百分点,而三产由于增速低于全部税收平均水平,比重较“十五”初年下降了2.27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说,综观“十五”期间发展状况,经济税收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好势头,一方面税收收入在主要产业、行业上的亮点彰显,另一方面税收的调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产业、行业经济向宏观调控目标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几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落实,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以及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第一产业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第二产业将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逐步解决结构不尽合理、投资效率低下等粗放式增长问题,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持续增长作用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将得到进一步支持,二产税收仍将稳居主导地位。同时,随着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份额的不断提升,房地产、现代社会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在技术进步引导和基础产业的强劲支撑下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第三产业税收作为新的增长亮点,必将实现与第二产业税收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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