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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全:财政转型从竞争领域投资到社会保障

来源: 编辑: 2006/03/14 00:00:00 字体:

  政府财政支出应进一步体现公共服务职能,尽可能减少直至取消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调整财力用于社会保障、就业等社会事业领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现阶段社会再分配从哪里入手?从解决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入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说。

  2005年8月9日,高尚全递交了一份报告——《“十一五”时期要尽快解决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给予了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关注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

  高尚全说,如果集中精力把困难群体的问题解决好了,就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问题,而要做到这点,国家就必须增加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完善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使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倾斜。

  第一财经日报:今年春节前,你参加了以“城市贫困”为主题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召开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高尚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并要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经过27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迅速由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转向收入分配差距比较严重的社会,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体。这不仅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而且也必将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这就是我们组织和召开这一研讨会的背景。

  我认为,经过20多年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国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财政能力大大提高,政府在承担“支持困难群体”这一基本责任时有能力更好地发挥社会再分配的功能。

  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公平和效率,去年经济学界围绕这一话题争吵非常激烈,继而延伸到对改革和反改革的争论。你如何看待“正是改革造成贫困群体规模不断扩大”这一观点呢?

  高尚全:现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基尼系数已达到0.46,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党和政府已下很大决心解决,逐步缓解矛盾。

  从整体上看,中国经济发展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这些成就都和改革分不开。

  当然,不可否认,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困难群体不能充分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出现了分配不公的问题。但我想,计划经济时代似乎很公平,每个人每月三两油半斤肉,可能没有人希望得到这种贫穷的公正。

  不过,有一个重要问题要弄清楚:改革开放以来,贫困群体到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呢?这是我们讨论和判断问题的前提。据统计,2003年收入6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群体有3000万人(包括城市低收入人群,如下岗或失业人群、进城农民工和自身条件差的农民)。而在改革初的1978年,绝对贫困群体达2.5亿人(占当时10亿人口的1/4),现在绝对贫困人口3000万(占13亿人口的1/40)。这组数字说明,改革大幅度减少了绝对贫困人口,而不是增加了绝对贫困。

  因此,当前我们应立足于提高困难群体的致富机会和创富能力,紧紧抓住社会再分配这一重要环节来实现社会公平,比如,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解决医疗救助、义务教育以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要解决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高尚全:确实如此。

  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在我国只占财政支出的百分之十几,相差很远。当然,不同国家的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模式等存在很大差异,不能作简单类比。但目前我国还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体缺乏必要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而我国财力近年来已经有了明显增强。因此,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既必要,也可能。

  我建议,政府财政支出应进一步体现公共服务职能,尽可能减少直至取消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调整财力用于社会保障、就业等社会事业领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

  第一财经日报:进城农民工是介于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边缘群体,他们的生存境况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应该怎样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高尚全: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力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在社会保障方面,很多农民工在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工作,劳动条件比较恶劣且工作时间较长,是工伤风险最大的群体之一,首先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对在城市工作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可将其纳入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主要解决其大病风险。

  对流动性强、进城时间不固定的农民工,主要通过参加流出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

  相对工伤和医疗而言,农民工养老保障需求没有那么迫切,而且他们大多数很难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和养老金权益的积累都存在问题。因此,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目前不必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已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地区要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对不满缴费年限、退出养老保险体系的农民工的养老金权益应给予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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