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换成专用发票
咨询描述:我7月份给对方公司开了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但9月份对方公司打电话要让我给他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能给他们换吗?如果换我怎样处理对方公司退回的那张增值税普票?
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5〕125号)规定: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无碳复写纸或干式复写纸红字发票的表示方法为:阿拉伯数字前加“-”号,大写数字前加“负”字,备注栏中注明“负票”字样。
贵单位收到的退回普通发票的处理可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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