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贷是否需要交营业税
问:统借统贷是否需要交营业税?
我公司为了下属煤矿的正常生产,以我公司的名广义在银行进行贷款,贷款利息由我公司支付,资金拨给下属煤矿生产使用,同时向下属煤矿收取不高于银行的贷款利息,问我公司向下属煤矿收取的利息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我矿向下属煤矿收取的贷款利息,煤矿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注:我公司和下属煤矿都是独立合算,独立纳税。)
答:您好!统借统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 号)明确: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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