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售进口设备所涉及的税收
问:老师;我公司属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现将一进口设备直接转售给区外一外资企业,请问我公司将涉及到哪些税收?假如我公司将设备使用一年后销售给区外一外资企业,又会涉及哪些税务,谢谢!
答:您好!
您单位位于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 规定,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但是同时,国家对于上述货物设备进行严格监管,实际上属于保税货物,您单位改变用途,要依法补缴纳进口环节的税金。设备涉及的进口环节的税金为增值税、关税,然后境内销售,要依法计算缴纳境内环节的增值税。
从国家设立出口加工区的目的看,优惠政策主要是支持加工区的出口生产,所以从区内运往区外其他企业,要视同进口,不能享受各个优惠政策的。
公司将设备使用一年后销售给区外一外资企业,我认为这是予以免征货物需要补税的情形,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监管年限)×12”,参照适用计算补税(关税、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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