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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代缴境外企业营业税的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8/07/23 09:59:54 字体:

  问:老师您好:我发现现在的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对在支付境外劳务及咨询费超过5万美元时,才去税务局做代扣代缴的流程,且代扣代缴其税金。但在支付5万美元以下时因为银行支付时不需要完税凭证所以就没有去代扣代缴。

  我觉得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不管支付多少钱,都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您说对不?

  我想如果税务稽查,有些合同根据合同的内容,说可以免税的,但没有去税务局,是不是免税也不能被认可。

  但说实话,每次支付美元不论多少都去税务局代扣代缴,也不太现实,我想知道税务局是否在税务稽查时接受我们自行判定的免税原因,所以没有去税务局,或者老师们又没有对此问题更好的建议!

  为盼,谢谢!

  答:您好!

  对于5万美元,应该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境外机构、个人支付额度分别在5万美元(含)和5000美元(含)以下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可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售付汇凭证。

  您指的应该是售付汇凭证。对于扣缴的义务,只要发生了应税的行为,就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与多少是没有关系的。

  对于免税的项目,行政许可中没有此类业务,但企业对此项目把握不足的,可咨询税务机关确认的。并不是说,免税的项目均要通知税务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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