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帐务处理
问:我单位是业主方,将整个工程分包给各个建筑承包单位,在代扣和代缴各承包单位营业税时该如何做帐务处理?我看到有如下帐务处理的:
应付给对方100万,扣营业税3万。
结算时:
借:应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97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
贷:银行存款 3
我觉得这样在统计我单位的应交税金中,就会统计上述金额。3万元,但实际上上述应交税金不是我单位的应交税金,而是代扣建筑单位的税金,它应该统计在建筑单位的应交税金里,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答:您好!
我认为您单位是建设方,不具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和权利。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假如将总包的合同按规定,其合同中的辅助工程再转包给其他建筑安装公司,则这个承包方就是总包方,它依法可以扣缴其他建筑公司的建筑业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上一篇:处理废品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吗
下一篇:职工丧葬费和死亡救济金是否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