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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营业税等手续费的相关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8/09/16 16:18:18 字体:

  问:老师您好,税务局为了及时收缴税金,和我单位签署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的协议,按规定应给予一定的手续费,请问比例是多少,这笔钱入我单位帐怎么处理,我们可以提现金作为办税费用和奖励吗?

  答:您好:

  1、财政部《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217号)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收税款,征收机关可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提取代扣、代收手续费,由征收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税种和预算级次,按月办理退库。征收机关提取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必须专项用于支付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不得用于征收机关自身经费。

  2、您单位可以用于支付给办税人员的奖励,对企业来讲是否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目前各地操作各异。

  (1)一些地方是按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我们的意见是您单位不是储蓄机构,不应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需要您司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责任编辑:琪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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