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预提和待摊费用的规定
问:请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有何规定?哪些费用可以预提,待摊费用是否有年限规定。实行新会计准则后,按权则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您好:
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中首要的规定是权责发生制,所以,对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也应当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对于待摊费用没有问题,直接按规定摊销的成本费用,所得税中可以扣除,如果是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待摊费用一般都是一年内摊销处理的,如果是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实行新会计准则后,按权则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是通过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来处理的。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财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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