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人
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为征收税款的人。代征人因其与税务机关之间成立委托合同而作为税务机关的受托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授权为其处理具体的税收事务。代征的义务由税务机关发给的代征证书确定,主要包括:
⑴ 向纳税义务人代征税款的义务。并由此附设立专门账户,核算有关事项的义务。
⑵ 按期办理税款入库的义务。
⑶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监督的义务。代征人主要存在于因税源零星分散或所在地域偏僻等原因而使征收效率不高的税种中。
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为征收税款的人。代征人因其与税务机关之间成立委托合同而作为税务机关的受托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授权为其处理具体的税收事务。代征的义务由税务机关发给的代征证书确定,主要包括:
⑴ 向纳税义务人代征税款的义务。并由此附设立专门账户,核算有关事项的义务。
⑵ 按期办理税款入库的义务。
⑶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监督的义务。代征人主要存在于因税源零星分散或所在地域偏僻等原因而使征收效率不高的税种中。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