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的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注:……”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1.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金额。
2.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金额。
3.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资产减值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的金额。
4.第4列“期末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末数的金额。
5.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列-第2列。当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增;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减。
四、表间关系
第17行第5列>0时,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3列;第17行第5列<0时,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