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是否能在税前抵扣?
问:我司在销售机器时,会给中介公司或中介人支付的一定的佣金费用,请问此部分佣金费用是否可在税前抵扣?因为中介公司或中介人不会开具佣金服务费的发票给我司,那我司在入账时凭何入账?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综上,可以按规定扣除,但是必须有合法的凭证,没有发票,不得扣除。您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发票。
补充作答:
问:上述合法真实的凭证是否指服务费发票?若个人可否去税局代开佣金服务费的发票,代开发票缴纳的税金为哪些?
答:对于提供服务的单位来说,这是应税收入,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开具发票。
对于购买劳务的单位来说,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和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个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针对个人,各个地方规定不同,一般均是按综合征收率来征收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