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款项是否代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问:我行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劳务费,需代扣代缴营业税,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1、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您所说的贵行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劳务费,属于接受劳务的单位即贵行在境内,所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贵行在支付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目前是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所征收的,对境外公司不应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对于支付给境外公司劳务费需要考虑几方面的情况:(1)该境外公司为贵行所提供的劳务是发生在境外还是境内,如果发生在境外,应视两国是否签定了税收协定,如果有协定应按协定处理。
(2)如果境外公司为贵行所提供的劳务是发生在境内,还应判断其是否为协定国:如果是协定国,还需要根据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提供劳务的时间判断是否构成常设代表机构;如果构成了常设代表机构,则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未构成常设机构,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不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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