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律师身份不同个税计算方式不同

来源: 编辑: 2013/08/23 10:59:42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在事务所的身份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一样。

  合伙人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律师应分配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事务所存在账务不健全无法查账征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合伙人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聘用律师: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作为雇员的聘用律师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聘用律师从事务所获得的业务提成最高按35%的比例扣除办案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能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