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40家企业首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身份认定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综合资源利用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日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第一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
广东国税在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9]277号)中表示,广州厚德建材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首批通过认定。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以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