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基金市场,关于如何确定基金的管理费水平、如何把握基金管理成本的影响因素及其发展趋势的争论,始终是伴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历程中的热门话题之一。一定条件下基金行业管理成本的平均水平,实际上反映了该行业经营效率的高低。从微观市场层面看,基金管理费的水平高低也是基金业除产品差异化和产品创新之外的主要市场竞争手段,也是直接影响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相互利益关系的主要指标。因此,分析和借鉴美国基金市场上基金管理成本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中国基金市场关于管理费的一些争论。
美国共同基金业管理成本的波动趋势
过去20年来,美国的共同基金业经历了十分快速的增长历程,共同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规模从1979年底的1348亿美元,迅速上升到1999年底的68000亿美元,增长了49倍,同期共同基金的数目也从564家增长到7700家。当前,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美国的商业银行的规模,参与共同基金投资的投资者达到8800万左右。1980年,只有8%的美国家庭投资共同基金;到当前已经达到49%。伴随着美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是对其管理成本高低的争论。
许多人批评美国的基金业收费过高。他们强调,美国的共同基金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张,会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但基金业没有将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以降低手续费的形式转移给基金的投资者。
有的人则强调,当今的基金投资者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投资服务工具和手段,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基金种类,这些基金的运营成本较之传统的基金要高。考虑这些因素,投资者的成本是下降的。
根据美国证监会2001年的统计,从总体趋势看,美国共同基金的收费比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基本保持了增长的趋势,只是在近几年有轻微的下跌。
影响管理成本的几个因素
美国的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分析员习惯于通过比较成本比率(基金管理的总成本除以平均净资产)来比较不同基金的成本水平,同时分析全部基金的平均成本水平变化趋势。
首先,管理成本覆盖范围是在变化的。在美国,有的基金成本包含所有服务的成本;有的则不包括销售成本和管理顾问成本。因此,首先需要澄清不同基金披露的管理成本的覆盖范围。
美国基金业中所常用的成本比率指的是总成本除以平均净资产。通常美国基金业的成本包括三个部分:管理费、12b-1成本和其他成本。管理费包括投资顾问费以及支付给投资顾问的服务性收费。12b-1成本包括的是所有分销成本、以及实施12b-1计划时发生的各种成本。其他成本通常是指支付给证券托管、股东帐户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基金独立董事的成本。美国通常所说的成本比率并不包括基金买卖证券时发生的成本。
过去20多年,美国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基金销售成本方面的方式出现了相当重大的变化。1980年之前,基金的分销成本并不包括在通常计算的成本比率指标之内。经过长期的争论,美国证监会在1980年允许基金直接从资产中支付销售成本,同时这些销售成本也计入通常计算的基金成本比率中。
其次,管理成本波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是基金规模变动与基金管理成本。总体上看,随着基金资产规模的增长,基金的成本水平呈现下降的趋势。大型基金的成本水平通常要小于小型基金。一个基金家族管理的基金越多,基本管理的平均成本也就越低。
在美国的100家大型基金中,通常设有主要降低成本的自动机制,也就是在单个基金的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或者是一个基金家族的种类增多时,就会自动降低成本水平。
二是基金种类与基金管理成本。从美国基金市场的具体情况看,在不同种类的基金中,专门性的基金成本最高,股票基金的成本则高于债券基金,而国际基金的成本则通常高于国内基金。如果基金为指数基金或者是机构投资者基金,那么基金的成本比率应当较低。
历史地看,1979年之后的一段时期,美国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一些专门性的基金并不多见。1990年左右开始,许多美国的共同基金开始拓展新的业务种类和产品种类,以便吸引新的资本流入或挽留住老客户。这在客观上催生了美国基金市场上两类十分重要的基金种类:国际基金和专门基金。
通常而言,股票基金因为需要为选股等进行大量的研发,其管理成本较之债券基金要高;国际基金则因为需要研究国际市场,特别是需要熟悉国外的会计制度并获取海外公司的信息,故其管理成本要高于国内的基金。
三是基金的设立期限与管理成本的波动。美国基金界在分析基金成本比率上升的原因时,经常争论的一个角度是,新基金因为需要支付学习成本、同时基金规模较小而难以迅速达到规模经济,因而新基金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于有一定经营经验的基金。纷纷设立的新基金于是推动了总体基金管理成本水平的上升。
对美国不同时期设立的基金的成本比率的比较显示,新基金的管理成本确实较高。设立5年以内的美国的基金的平均加权成本比率为1.23%,而设立6-10年的基金则为1.10%,设立10年以上的则为0.80%。
美国改进基金管理成本监管的主要举措
过去几十年以来,美国国会和美国证监会在基金管理成本问题上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来推进对基金管理成本的监管:改进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在确定基金收费水平时严格防止利益冲突,并相应制定严格的监控程序;对基金公司披露收费水平及其构成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有助于投资者对不同基金的管理水平进行比较。
在减少利益冲突方面,美国的监管机构鼓励基金公司引入独立董事监控收费水平。1999年10月,美国证监会专门就增进独立董事在基金公司的作用和地位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规则要求。共同基金通常采用独立的法律实体形式,为基金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美国的共同基金的这种委托代理结构存在一种内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的董事通常是由投资顾问推荐选聘的,而正是董事来批准基金支付给顾问公司的顾问费水平。投资顾问当然希望获得最高水平的投资顾问收费,而基金和基金的投资者则无疑是希望支付最低的收费水平,因为基金的收费水平直接减少基金投资者的回报水平。美国的监管机构为了减少这种利益冲突,并没有采取那种设定基金收费上限以及其他类似的管制方法,而是强调基金公司治理架构上的制约安排。美国的投资公司法案要求,一家基金公司从相关的投资顾问那里聘用的董事或者雇员不能超过总数的60%;同时,该法案要求要由独立董事来审核批准投资顾问与基金直接的关联交易,其中重点是支付给投资顾问的成本水平、投资顾问提供的服务的水准等。
在强化基金公司管理成本的披露要求方面,美国监管机构认为,要寻求一个合理的基金公司收费水平,基金投资者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美国证监会要求所有共同基金要根据指定的标准格式披露其收费和支出结构,以便投资者对不同基金的表现进行比较。为此,美国证监会进行了大量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努力,例如,美国证监会开发了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基金成本计算工具“共同基金成本计算器”,使得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比较不同基金的成本状况,投资者可以免费在美国证监会的网站上使用这一工具。
在近年来关于基金收费水平的争论中,美国会计师办公室发布的了一份影响广泛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强调,对基金收费提出更为详尽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增进投资者对于基金收费水平的认识,促进基金之间在收费水平上的竞争。这份报告实际上成为支持美国证监会强化共同基金定期披露收费水平和构成的推动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