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非货币性交易的资产计量、损益确认,但却未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的披露。鉴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对现金流量披露的影响相对简单,本文仅探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的披露问题。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交易资产的性质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两大类。
一、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的披露
1.存货互换的非货币性交易。在此类交易中,收到补价,表明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且可看作换出存货价值的部分实现;支付补价,表明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小于换人存货的公允价值,且可看作取得换人存货的部分代价;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应看作取得换人存货的部分代价。由于购置或处置存货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应将其归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收到的补价应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应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因收到补价而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视为收到现金的收益而不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冲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及应交税金等,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
2.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互换的非货币性交易。在此类交易中,收到的补价可看作对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的部分处置;支付的补价可看作取得换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的部分代价;交易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看作取得换入投资的部分代价。由于取得或处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均属于投资活动,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应将其归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收到的补价应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应作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为了保持主表与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并简化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因收到补价而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并反映于“其他”调节项目;冲销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交税金等,不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互换的非货币性交易。在此类交易中,收到的补价可看作对换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部分处置;支付的补价可看作取得换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部分代价;交易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看作取得换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部分代价。由于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投资活动,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应将其归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收到的补价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因收到补价而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并反映于“其他”调节项目;冲销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交税金等,不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
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现金流量的披露
(一)存货与非存货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
1.以非存货资产换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对此类业务,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应按换入、换出资产的性质确定现金流量的归属。具体来说,若是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换人存货,收到的补价应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若是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换人存货,收到的补价应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应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了保持主表与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并简化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因收到补价而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并反映于“其他”调节项目;支付的并反映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的补价及相关费用,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于“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冲销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应交税金等,不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
2.以存货换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对此类业务,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应按换人、换出资产的性质确定现金流量的归属。具体来说,收到的补价应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若换人的是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应作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若换人的是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应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因收到补价而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并反映于“其他”调节项、目;收到的并计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的补价,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于“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冲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交税金等,不作为净利润调节因素反映。
(二)非存货资产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
1.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换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的非货币性交易。对此类业务所涉及的现金流量,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应将其归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收到的补价应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应作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为了保持主表与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并简化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因收到补价而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并反映于“其他”调节项目;冲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交税金等,不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
2.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换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对此类业务所涉及的现金流量,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应将其归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收到的补价应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支付的补价及相关费用应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因收到补价而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并反映于“其他”调节项目;冲销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交税金等,不作为净利润的调节因素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