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成为企业会计准则无法完全与国际接轨的障碍之一。
冯淑萍说,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本中,国有股和法人股通常占有较大比重,且不能流通。特殊的股权结构,导致作为主要投资者的政府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使得会计信息具有更多地为政府投资者服务的倾向。同时,我国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监管体系也不太健全,会计准则的制定还必须考虑会计准则实施中的一些问题,确保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她说,特殊的股权结构也导致了我国国有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占相当大的比重,有时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其本身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对作为计量基础的公允价值的使用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做法。例如,原来借鉴国际标准制定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要求企业区分同类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然而,由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加之这些交易大部分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以致让少数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有了可乘之机,而不得不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修订,要求企业将所有非货币性交易均作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处理。对债务重组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另外,冯淑萍指出,当利润成为评价上市公司至关重要的因素时,上市公司会很自然地将注意力转向利润指标。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自然偏向利润表,对利润指标较为重视。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重点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其规范对象。这也使我国难于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完全一致。
她还表示,由于我国在外汇管理、衍生金融工具的开发方面存在比较严格的管理,以及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也使得我国不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取得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