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定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从此,小企业及其会计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注册会计师亦需要学习、了解、探讨和掌握,才能与时俱进,胜任本职工作。
一、小企业——审计服务的重要对象。
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有绝对优势。为社会提供了超过半数的就业机会,创造了相当份额的国民财富。有关资料显示:美国至2001年,虽因经济不景气,其小企业的数目减至2240万家,却仍然占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GDP的40%,就业人员占60%,在新增就业机会中,有85%是由小企业提供的。在我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企业法人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小企业不仅向国家缴纳了大量税款,而且吸纳了众多城乡劳动力,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从审计中介市场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有近60%的审计对象是小企业,有近52%的审计业务收入来源于小企业。可以说,小企业是我们审计中介服务的重要对象,是我们审计中介机构的“衣食父母”。
二、关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选择
了解小企业实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这是小企业审计的主要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的首要问题。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l、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对该制度已经做出规范的经济业务,其会计处理不能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其会计处理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小企业在业务处理上只能依据一个标准。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在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报表等目的,集团内的小企业也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此外,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三、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里的“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则是《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43号文件)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小企业的标准具体为:
1、工业。职工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2、建筑业。职工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小型企业职工数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批发业小型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小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邮政业小型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5、住宿和餐饮业。职工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在以上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应当指出,企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企业大小是可变的,小企业可以茁壮成长为大企业,大企业也可能分化成为小企业。因此,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也不应“从一而终”。视变化了的情况,可以相互转换。另外,在目前有关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未出台之前,小企业可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尽量使小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规范化。此外,因为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发行股票或债券,与公众利益不直接相关,一般不对外提供其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借贷商业银行,企业内部管理者应是会计报表主要使用者,因此,小企业应向他们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小企业会计制度》既不同于1997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也不同于财政部2000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相对而言,它与《企业会计制度》更为接近,因为会计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在这两类企业会计制度中转换(转换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两类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报表种类和格式都基本相同。
《小企业会计的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也有一些差别,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比《企业会计制度》减少25个(小企业会计制度设定会计科目60个),主要为适应小企业会计的要求,对某些比较复杂的交易或事项,或者小企业较少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适度简化。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只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三类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跌价准备,以减少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时,可用简化的权益法处理;对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全部进行资本化处理,而不必按资产的实际支出数依比例确认应予资本化的数额;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也可采用简化的方法。小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规定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样就没有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还允许小企业只编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可不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规定体现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不仅可以大大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实务,也可以减少审计工作量。
《小企业会计制度》也不是尽善尽美,需要在执行中不断修改完善。笔者认为,整体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仍较复杂,还可以再简化一些。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它与《企业会计制度》完全相同,其实可以简化,尽管税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是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但其会计处理可以简化为“价外计税,价内核算”,而不必跟着税法跑(所得税会计可以实现会计与税法分离,增值税会计亦可以实现会计与税法分离),另外,既然《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反之亦然,那就应该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转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可用附录的形式予以明确。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我们坚信,随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必将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也将促进会计、审计事业的更加繁荣。
(作者单位:湖南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