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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积极变化

来源: 杨瑞平、杨眉 编辑: 2004/02/02 10:37:55  字体:
  [摘要]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和报表披露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更突出了真实性原则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更彻底地贯彻了谨慎性原则和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明显地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对会计人员的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业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其核算正确与否,既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反映信息的质量,又会影响到利润表反映信息的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财政部于2001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并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与财政部2000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弄清这些变化产生的原因及其意义,有利于企业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

  一、美于固定资产的确认

  在固定资产的确认方面,《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有四个变化。一是明确强调了企业固定资产必须是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这有利于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即固定资产与存货的界限,有利于正确分摊费用,正确计算企业盈亏。同时,把过去的“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排除在企业固定资产之外,因为它们是消费性的,现已基本上脱离了企业资产的范畴,成为职工私产或社会公共物品。二是统一了主要与非主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标准,都规定为一年以上。这更加符合资本性支出的定义,便于确认固定资产。三是取消了非主要经营用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必须在2000元以上的僵死规定,实行了“单位价值较高”的笼统规定。这有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判断、确认固定资产。四是增加了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应否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一规定有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分类,从而有利于企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美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回

  在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方面,《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有四个变化。一是规定了外购固定资产支出资本化的时间和标准,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支出”才可资本化为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更加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有利于真实地确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防止出现夸大企业固定资产成本,虚增企业利润的问题。二是取消了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标明的金额计算入账成本的规定。因为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标明的金额计算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不是接受捐赠企业实际收到固定资产时的实际成本,而是捐赠方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因此,受赠方以此入账不符合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三是增加了在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时,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不仅使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更加全面、严密,而且完全实现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从单一、僵死的历史成本计价向取得成本与现值相统一的实际成本计价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初始计价的真实性。四是取消了目前我国已基本不存在的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计价规定。

  三、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有四个变化。一是改变了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规定方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以前的有关会计规范,都是既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又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这样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便于使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容易形成规范“真空”,削弱规范效率。因此,《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做法,只规定了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提高了规定的适应力和控制力,有利于保持规范的稳定性。二是扩大了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外,企业持有的其他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这实际上是将以前规定不计提折旧的末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了计提折旧的范围,符合当今知识经济条件下,有些固定资产不但有一定的有形损耗,而且有大量的无形损耗的现实。另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及时处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三是增加了企业自主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在《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发布以前,我国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方法有两种:对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使用寿命由企业根据资产性质和具体使用情况自主确定;对非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使用寿命由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自己确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要求所有企业都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规定或类似的限制。这不仅统一了股份有限公司与非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方法,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有利于准确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利于固定资产的合理折旧和顺利更新。四是增加了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使用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要求“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些都有利于企业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提供更真实的资产与损益信息。

  四、突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不再将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简单地划分为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和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两种形式,将改扩建支出作资本化会计处理,将修理支出作费用化会计处理,而是注重后续支出的经济实质,根据后续支出的经济实质决定后续支出是否应予资本化。它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这样规定,既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符合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从而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与损益信息。

  五、关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和报表披露

  对固定资产的减值和报表披露,《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当详细、具体的规定,不仅规定了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规定了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标准和转回已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确认减值损失后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还首次详细规定了固定资产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这些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的要求,便于实务工作者规范操作。

  此外,《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还删除了一些与《租赁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入《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准则相重复的内容,使这些准则之间更加协调。

  总之,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更突出了真实性会计原则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彻底地贯彻了谨慎性原则和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明显地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对会计人员的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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