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全球7所极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发布的最新的国际调查报告显示,尽管目前大部分国家的会计法规都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看齐,然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会计法规仍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并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差距。
这份报告是在对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采用的会计法规进行调查后得出的上述结论。
据悉,这次调查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须注意的60项主要会计事项(包括数项披露项目)而进行的。报告中指出了在各国的《国家会计准则》中不允许使用或不需要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情况(截止到2000年12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邱以平说:“这次调查对不同国家会计法规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提供了一个概览。国际投资者需要可比较的财务资料供决策之用,而所有人对如何统一财务报告准则亦极表关注。”
据了解,《国际会计准则》有成为单一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势。例如在2000年5月,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建议各证券委员会容许跨国的上市公司在跨境上市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中国在发展新的会计准则时,亦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及国际惯例的做法。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梁国基指出:“正如中国各项的经济基础建设,财务汇报方面亦急速走向市场经济方面发展,以切合市场的需要。现时,很多国内企业(包括国家企业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向国外寻求资金,中国财政部清楚地知道增强中国企业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发展新的中国会计准则时,财政部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