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金融类企业上市不仅要请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还必须请一家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告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之所以如此麻烦,原因在于:国际、国内两套审计准则在呆账准备金提取方面,差异较大。呆账准备金的计提问题一直是上市金融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敏感焦点。
在当前国内会计市场激烈竞争的大环境下,出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权不在会计师事务所,而在上市公司的怪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严重失效,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交易中,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等关键环节,甚至连审计费用标准也要由上市公司说了算,审计交易严重偏向买方市场。因此,要求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允,恐怕除了审计机构自身道德规范外,别无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