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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唯一新设立了内审机构,以此为标志,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内审部门在加强中央银行内部再监督的力度,促进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强化对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确保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权威的树立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内审部门的职能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及不完善的地方,为此笔者谈几点思考。
一、当前人民银行向市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内审机构的设置存在空白,人员配置不尽合理。一是人民银行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办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监管,其经费由分行直接下达。而监管办没有设置内审机构,那么就存在由谁来监督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问题,也就无法落实对监管者的再监管,对管理者的再管理。二是县级支行未设内审岗,只配备l-2人内审专管员,监察室,形成专人不专,无法发挥其作用。从我市7个县(市)支行情况看,每县(市)内审干部仅一人,监察室,而监察室也仅一名主任,内审专职干部日常主要是做监察工作,而且一个人也不能独立开展内审检查,目前县(市)专职干部主
要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内审项目检查,其作用很难发挥。
(二)监督关系尚未理顺。同级监督既是内审工作的一个重点目前也是难点。实施中个别科室对内审部门的监督存有戒心,怕暴露问题,对内审检查事实确认书担心签字后会影响工作成绩,因而有不想签的情况。按照监督同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重要业务抄送制度,各监督部门转发上级行的重要规定性文件。重要业务制度、办法以及办理业务过程中的重要决定、报表资料应及时抄送同级内审部门及专职内审员,而在实施中却存在着很大难度,相关科室没有报同级内审部门的概念,不能按时报送,因而影响内审工作提前介入监控,对资料开展分析,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最终影响监督效率和作用。
(三)内审工作操作标准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内审工作未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在现场检查中的作用,致使现场检查仍滞留在传统的查账方式上,难以保证检查质量和审计效率的提高。
(四)内审干部工作责任风险问题尚未明确规定,每个内审组都不可能保证对每一个检查项目都能百分之百将所有问题查出来。如:内部资金帐外开户问题有些是在帐上是直不出来的,若事后出现管理失控,内审人员难免要承担责任风险。
(五)中央银行内审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和业务素质较差的状况影响内审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完善中央银行内审体制的构想
1、实行内审人员集中管理、分片监督的体制。即在一个省内,跨地区设置若干个内审专审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直接受辖内分行的领导,从管理体制和监督权利上强化内审监督的效果,真实反映检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
2、取消县(市)支行内审专职人员,对县(市)的监督由各中重负责,列入中支的内审工作计划。中支要增加内审人员的编制,确保对县(市)支行的审计频率和质量。
3、理顺同级监督的关系。一是领导重视,在相关的会议上强调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内审监督工作,必须抄送相关资料。二是内审人员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注意工作方法,按照内审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解释。三是内审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内审干部的整体素质。内审工作的职能是对管理者的再管理,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其工作职能决定了内审干部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素质。一是内审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从制度上规定内审干部的选用标准。二是将具有不同专业素质的人员充实到内审部门,从一定程度上优化内审干部结构。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使之成为一支思想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中央银行内审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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