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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效益审计模式下,要搞好基层领导干部绩效评价,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审前调查阶段务必选用好评价标准。审计评价标准的具有层次性、时效性、地域性的特点,因此不同的审计事项需要选用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审计组人员应根据审计目的,从审计事项实际出发,选用适当的审计评价标准,作出正确的判断,据此做出恰当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当前,基层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开展了多年,在评价标准选用上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基层审计人员依然认为评价标准的确定问题上难以把握,获取途径还不太明晰。现行基层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基本是“千人一面”,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上级统一规定的标准多,涉及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标准少;财务单项评价标准多,综合性评价标准少;微观评价标准把握多,宏观性评价标准相对少,导致审计报告可利用价值还不高。笔者认为,获取基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可参考以下五种途径:
一是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选用评价标准。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能(职责)和开展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审计评价标准的选用要体现合法性特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如果选用的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存在矛盾,应以宪法、法律规定为审计标准;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规定如相抵触时,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之间的规定为审计标准;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与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审计标准;个人廉政情况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进行评价。对于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难以把握的,可与有关部门商榷或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
二是要结合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选用评价标准。县(市)党委、政府对乡镇(办事处)年度考核的指标和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审计评价标准的参考。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列入特殊评价标准的,审计部门需要加以核实,能核实的,列为补充指标。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评价标准的选用要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公布的统一评价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灵活掌握,要突出重点,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上级业务部下达的工作考核指标、同级党委、政府和其签订的责任状有机结合起来考虑。
三是从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指标中选用评价标准。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审前调查时,可以从统计部门了解乡镇的人口状况、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评价指标及各项指标在本县(市)所居位次;对于县(市)直部门、事业单位,重点了解重点投资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对县属国有企业,要弄清产值、利润、税收、企业发展能力、社会贡献率、节能减排等重点统计指标。在此前提下,进行分析性复核,确定其重要性来选用评价标准。
四是根据走访有关职能部门来确定评价标准。县(市)直机构对乡镇、县(市)直企事业单位从不同的方面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其考核结果对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通过走访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信访、财政、经贸等重点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执法执纪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乡镇、县(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找准审计工作重点,确定审计评价标准。
五是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审前调查与初步了解后确定评价标准。审前调查阶段,要对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和合理性调查和初步评估,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调查形式:询问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进行试审,看科目余额的数额、年度变化,确定审计的重点科目;通过查阅相关的经济活动资料,找出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发放审前调查表或召开座谈会,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然后,在参阅以前的审计档案,被审计单位预算、合同、计划,制度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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