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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在印度政府审计中,历史比较悠久,因他们把公共投资项目称作公共工程,所以又叫公共工程审计,我们这里也就使用“公共工程审计”这个术语来研究这项工作。
一、审计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审计范围
从历史上看,从英国统治时期的1855年,印度就已设立了公共工程部门,专门负责民用和军用建筑、灌溉、交通和铁路工程。同时,人们已认识到必须统一公共工程的账户系统并由独立的专业公共工程审计师对这些账户进行定期审计并为此作出了安排。
由于印度实行的是联邦体制,由联邦政府和邦政府组成,它们对所管辖区的事务具有特定的立法和行政权。关于审计,宪法规定设立一个统一机构,由印度主计审计长领导,并委托其对联邦政府和所有邦政府的账户进行审计。主计审计长视情况将报告提交给总统或邦首脑,后者再将报告提交给总统或邦立法机构。
公共工程一般由下列单位来实施:联邦政府的各部委、邦政府的各部门、符合立法规定的法人团体,以及按公司法注册的政府公司。
按宪法颁布的《一九七一年主计审计长法》的规定(责职、权力和工作条件),凡政府部门、法人团体和政府公司实施的公共工程的法定审计应由印度主计审计长来执行。主计审计长通过地区审计局的负责人履行其审计职责,后者是在主计审计长的指导下进行审计的。负责联邦政府会计事项审计的地区审计局(审计局长)和负责邦政府会计事项审计的地区审计局(总会计师)都设置了专门从事公共工程审计的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的人员是按批准的编制招聘的。应聘人员需参加职业培训,以便熟悉和掌握会计、审计以及公共工程审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那些通过了部门考试并持有政府会计与审计文凭的人员才能晋升到初级监督的职位。从事政府审计的更高层的管理人员是直接通过竞争性考试来招聘的,在晋升该职之前,他们应参加强化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包括公共工程审计和会计的培训。
培训学院为工作人员和初级监督官员开设了关于审计和审计技术的新生培训班。
公共工程审计的范围包括收支审计,供应和存货账目审计。审计的目的除纠正错误的账目以外,还包括:核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并评估其经济性、效益和效率;检查供应与存货是否得到了真实的反映,手续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并指出控制系统中任何严重的缺陷;对拨款进行审计等。
二、审计的内容和审计程序
(一)公共工程的管理范围和程序
印度对公共工程的管理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或中央直辖区的公共工程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内的公共工程,如建筑物、道路、桥梁和灌溉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公共工程部门设有不同的分支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工程,如灌溉、道路、建筑物、公共卫生和其他工程等。另外,还有负责特殊工程和项目的专门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由一名总工程师领导,并配有助手,包括:指定领域的官员、管理工程师和执行工程师,他们的职责和地域分工均十分明确。
公共工程管理工作也有一定的程序。公共工程部门下设局,每个局由一名管理工程师领导,局下设处,每个处由一名执行工程师领导。根据分工的不同,如设计、建筑等,可设立特别局或处。建设大型项目时,可设立一个专门组织来负责,由项目办公室领导,项目办公室也设有总工程师、管理工程师和执行工程师。项目办公室设有财务和会计部,由财务顾问和总会计师领导,其作用与内审师相当,主要执行单位是处,由执行经理领导,又称处长,处长下面是处会计师,他们都熟悉会计和财务规则。
部门程序规定任何工程或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获得行政、技术和财务部门的批准。行政审批说明行政管理部门已正式同意工程由公共工程部门来承办。这种审批由使用部门根据公共工程部门编制的暂行概算和计划纲要来办理,至于个别项目的行政审批则以其技术经济可行性报告为依据。
在初步概算和计划纲要或项目报告的基础上,公共工程部门再编制出提款的详细规定和概算。为了编制切实可行的概算,应对工程各类工种标准进度和工程的标准规格作出规定。公共工程部门的决策机构应保证工作质量令人满意,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以现有技术、物资和人力来确保工程技术的可靠性,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批,之后,在资金来源有保证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财务审批。因此,只有在技术可靠,资金来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工程或项目才能上马。
在招标、投标评估和接受投标方面,公共工程部门也制定出详细的程序,以便通过承包商实施工程。为了确保工程中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对工程的监督,同时也为了保护政府的利益,部门守则对部门官员和契约人的工作关系做了规定,在政府会计的全盘计划中,已对公共工程会计系统做了规定。尽管政府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在公共工程部门的会计中,在处理一些特殊类别的会计事项时,则同权责发生制适当结合起来运用,以便确保更好地控制财务。公共工程部门的会计系统为下列事项定期提供信息处理:将项目成本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材料管理;协调管理;协调支付给合同各方的款项;给政府的回扣等。
公共工程部门直接实施工程或将工程委托给承包商实施。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公共工程部门直接负责工程的实施,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由于工程地点偏僻,承包人对此不感兴趣;
——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承包人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投标费用过高;
——属于小修、小维护的工程。
工程的资金由有关的各级政府在它们各自的年度预算中列出。公共工程部门的工程都已列入“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规划中,工程开支由计划委员会审批。各级政府根据批准的支出编制各自的预算并把资金拨给各项工程,对于那些计划外的维修工程,其预算款项按部门概算拨给以保障资金的来源。
(二)审计公共工程的内容和程序
对公共工程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由印度主计审计长决定。只有事后审计由印度审计部完成。由于时间和人员限制,审计部不可能对每个会计事项都去进行详细检查,而一般是采用分层抽样法对不同类型的会计事项进行检查。抽查量在主计审计长签发的机密文件中已有规定。
在印度,主计审计长也被授权负责各邦政府的账目编制。为此,公共工程处将原始账目递交总会计师。公共工程审计分两阶段进行——中央审计和地方审计。这两个阶段是相辅相成的。依据审计办公室收到的文件和原始账目,对会计事项进行的审计叫做“中央审计”。收到的文件包括公共工程处的每月账目,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的批文,财务拨款批文(预算规定)和主要合同的复印件,对那些重要的批文和采购合同进行审查时,往往需要索取部门的案卷,以便进行更为详细的检查。
中央审计通常系合规审计。
关于工程的中央审计包括下述要点:
——支出授权的充分性;
——账目科目分类的正确性;
——账务标准的遵循情况;
——支出是否属于资金规定的范围。
构成账目和会计事项基础的原始账目和其他账本及记录均保存在执行部门的办公室。主计审计长有权检查这些办公室,以便证实上述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好。在被审单位的办公室对记录进行的检查称为“地方审计”。地方审计的同期和时限视工程的性质和价值,中央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和其他因素而定。地方审计的年茺计划由每个审计局领导根据主计审计长的批示提前制定,通常由3~4人组成的审计小组每年对基建处和项目处进行就地审计。
地方审计涉及下列方面:
——工程的详细概算是否根据有关数据编制;
——工程的图纸、设计和规格是否基于最初的测试和调查;
——招标及对其的审查和受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有正确的工程测量记录;
——竣工工程的数量是否与批准的概算相符;
——是否按工程数量和合同规定付给签约人款项;
——收入账目、存货与库存平衡是否得到正确维持;按标准,存货余额是否合理。
有些项目由专门的项目组织负责实施。这类项目的审计一般由项目管理局所在地的地方审计局执行。双重事后审计体系应运而生。
主计审计长关于公共工程审计的详细批示为审计计划提供了框架。审计任务按工程的各类工种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制度规定必须保存好已完成的审计任务的书面记录,即工作底稿。每一级的审计都应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规定的程序得以遵守,需经审计或检查的文件按规定受到了检查。
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印度政府审计仍主要局限于检查是否遵循资金规定和其他规章,以及支出是否合理。当时对有关的会计事项进行财务审计、拨款审计合规合法和恰当性审计后,证明这些审计在检查不正当的、违规的铺张浪费的支出中,效果显著。在实施一系列庞大支出的发展计划和项目后,发现在审计中,无法对每个会计事项进行充分的逐项检查,为此,审计有必要检查项目和规划是否得以实施,实施情况是否有效,并且收到了预期的效益,据此,审计范围必须扩大,主计审计长应有选择地对某些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效果审计。
三、审计的结论,即审计报告
中央审计和地方审计对所选项目得出的审计意见以及检查报告初稿都要送交部门官员,以便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认可。
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计意见进行检查。尚未解决的重要意见应考虑列入主计审计长的报告。
选择审计报告材料的指导原则:
——列出违反法规、规定或法令的案例以及其他已经给或将给公共资金带来损失的案例;
——系统不太重要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财务控制或行政管理中存在共同缺陷。它们可以系统检查的方式进行正确评论。如果政府已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则无需再提建议;
——判断违纪总是或造成损失的案例的重要性时应考虑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工程实施的条件;
——对被告有利的已判决的案例不予提及;
——通常不报告过去的案例。
在起草审计报告时,最重要的准则就是让事实说话。采取客观的评价方式,用事实和数据精心编制审计报告。
报告的显著特点应该是准确、明晰、目的明确。
联邦政府的审计报告由主计审计长提交给印度总统再由总统转交议会。邦政府的审计报告应提交给邦首席部门,再由他转交邦立法机构。
议会的公共账目委员会或邦的立法机构将对联邦政府或邦政府的账目审计报告加以审计。
公共账目委员会对有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在报告定稿之前收集必要的口头证据和信息,同时提出建议。主计审计长及其下属官员将在各个阶段协助该委员会。
公共账目委员会将他们的报告提交给立法机构。这份报告包括它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及采取行动的建议。
有关部门根据建议,采取改进措施,并在规定时间里提交一份关于采纳公共账目委员会建议措施的报告。
审计评议意见和所发现的问题给执行机构提供了反馈信息并帮助他们纠正程序中的错误,提高系统的效益和经济性。有选择地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克服项目实施和计划体系中的不足之处起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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